社科〔2022〕大学研字26号 签发人:高文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科研学术能力的培养,规范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为“学生”)。
第二条 依据我校教师(专职教师、特聘教授、岗位教师、研究生导师和学业导师等)科研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遴选适合学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主持且由我校或社科院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工作(以下简称为“项目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独立或共同完成教师科研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如资料收集整理、社会调查、资料翻译、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等。
(二)每个项目参与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第四条 管理流程
(一)以学院为单位,面向教师征集“项目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级别和工作任务,所需学生数量、年级和专业等。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二)科研处统一公布某某年度项目工作。
(三)学生自愿填报《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申请表》,每名学生最多可同时申报参与三个项目。学院初审后公布申报情况,由学院或项目负责教师组织考核并确定人选。学院审核后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科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同学每年只获准参与一个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经导师同意可提出申请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由项目负责教师和学院综合评估后决定。
(四)项目负责教师统筹为学生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时开展相关工作。
(五)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完成工作任务后,由项目负责教师对学生工作任务表现进行评定,填写《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工作情况评定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参与项目工作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与项目工作的,经项目负责教师同意后可以退出,退出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参与新的项目工作;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存在项目负责教师认为不适合继续参与项目工作的情况,项目负责教师有权提出终止有关学生参与项目工作,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备案。
(二)项目负责教师应对学生从事项目工作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指导。学生如有出校或离京开展项目工作活动时,必须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报所在学院审批同意。
(三)学院定期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学院应予以总结、鼓励和表彰;对敷衍了事或未开展实质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学院要予以批评指导;情况恶劣的,学院有权终止“项目工作”,并报科研处备案。
(四)评定为合格的项目工作参与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聘为学院科研工作助手。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2年12月23日
抄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2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