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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新苗计划”科研项目问答

发布时间:2026-06-12 16:13:22  点击次数:


一、本科生“新苗计划”的项目概况与目的?

1.什么是“新苗计划”?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答:“新苗计划”全称为“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2018年开始实施,2025年修订。旨在推动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支持本科生通过科研实践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提升科研能力与学术素养,培养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备人才。


2.该计划的实施目标是什么?

答: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雄厚基础,作为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哲学社会科学最高殿堂、国家高端智库的定位,创新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全流程掌握学术研究所需能力,培养政治坚定、理论扎实、视野开阔、实践能力突出的未来科研人才。


二、项目类别

3.新苗计划包括哪些项目类别?

答:共四类:课题研究项目:鼓励实证调研、学术研究及跨学科合作。读书会项目:以经典阅读、专题研讨、成果分享为主。学术竞赛项目:支持参加或举办高水平学术竞赛与科创活动。专项项目:重点培育“挑战杯”等国家级竞赛的前期项目,或根据学校规划重点支持的方向。


三、申请人资格

4.谁可以申请新苗计划项目?

答:我校在籍在校本科生(非毕业年级、非延期学籍),且项目负责人须实际承担并主导研究工作。


5.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处于处分期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有学生科研项目在研且未能按时结项或被撤项;其他经学院或学校认定不宜资助的情形。


四、团队与指导教师

6.各类项目的团队规模有什么要求?

答:课题研究项目:不超过5人,可含研究生,鼓励跨学科组队。读书会项目、学术竞赛项目:规模按实际需要确定,学院协助组建团队。

7.指导教师如何安排?

答:课题研究、读书会、学术竞赛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安排本学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


五、申报数量与内容限制

8.每人每年可以申报或参与几个项目?

答:以负责人身份:年度限申报1项。以成员身份(非负责人):年度累计参与不超过1项。

9.在读期间主持或参与项目有无总量限制?

答:有。主持总量:累计不超过2项;同一类别(课题研究、读书会、学术竞赛、专项)限主持1项。参与总量(不含负责人):累计不超过2项。

10.研究内容有什么限制?

答: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与以下项目实质性相似:已立项的往年学生科研项目;年度其他申请人申报的学生科研项目;已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立项与变更

11.立项流程是怎样的?

答:采取 “项目申请 → 指导教师审核 → 学院评审确定立项 → 学校备案” 方式。学院以公开答辩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12.立项后可以变更项目核心内容吗?

答: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成员、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形式等。确需变更的,须于每年6月或9月提交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因休学等不能按期结项的,应主动申请撤项。


七、成果要求与署名

13.课题研究项目的结项成果有什么要求?

答: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须通过查重,重复率不超过20%,优先使用社科院图书馆查重服务;不得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则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须为第二作者。


14:项目成果发表时如何标注?

答:标注字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新苗计划项目资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八、结项与周期

15.项目实施周期多长?各阶段时间如何安排?

答:周期为一年。1月:学校发布通知,学院动员;3月:学院接受申报并完成立项评审;4-11月:项目实施;12月:结项评审与评优。


16.结项流程是什么?

答: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 → 学院组织公开答辩或专家评审 → 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报科研处备案。


17.读书会项目和学术竞赛项目如何结项?

答:读书会项目:提交实施总结报告、成员读书报告/心得汇编、活动新闻稿等。学术竞赛项目:提交实施报告、竞赛参与证明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活动新闻稿等。


九、项目终止与违规处理

18.什么情况下项目会被终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终止项目并停止资助,负责人将不再具有申请我校科研项目的资格:违反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申报、实施或结项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违规使用、侵占研究经费;其他经认定的违规行为。


十、经费管理

19.项目经费如何拨付和使用?

答:经费分批次拨付至学院,当年度结余由学校收回。鼓励学院提供配套资金。所有支出须通过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支付,并保留合规票据。学校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审计,违规使用按第十六条及学校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20.学院和学校层面的评审机制如何?

答:学院成立院级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成员覆盖相关学科),名单报科研处备案,科研处统筹制作学生科研项目证书。


21.各学院是否可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答:可以。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科研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