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官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管理规定 > 新苗计划 > 正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8-06 14:40:53  点击次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

新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培养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备人才,深化科教融合,支持本科生通过科研实践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全面提升本科生科研能力与学术素养,学校设立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实践的项目——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苗计划”)。

第二条  实施目标

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哲学社会科学最高殿堂、国家高端智库的定位,创新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增加学生参与科研实践的机会,引导学生全流程熟悉和掌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所需各项能力,培养政治坚定、理论扎实、学术视野开阔、科研实践能力突出的未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三条  项目分为以下四类:

一、课题研究项目:鼓励本科生开展实证调研、学术研究及跨学科研究,鼓励支持跨学院、跨专业合作。

二、读书会项目:以经典阅读、专题研讨、成果分享为主要形式,旨在培养学生广阔学术视野、增强专业兴趣、发掘学术研究潜力。

三、学术竞赛项目:支持学院有组织地带领学生参加或举办高水平学术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

四、专项项目:重点培育“挑战杯”等国家级竞赛的前期项目,或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支持重点方向。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申请人基本资格

(一)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籍在校本科生(非毕业年级、非延期学籍);

(二)项目负责人须实际承担并主导研究工作;

(三)无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处分期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②有学生科研项目在研且未能按时结项或被撤项的;

③其他经学院或学校认定不宜资助的。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课题研究项目、读书会项目、学术竞赛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安排本学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

第六条 团队组成要求

(一)课题研究项目:成员为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项目组人数不超过五人,鼓励跨学科组队。

(二)读书会项目、学术竞赛项目:团队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学院须通过校园门户发布招募通知、组织双选会等方式协助组建团队并遴选成员(本科生或研究生)。

第七条 专项项目申请与结项条件见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第八条 申报数量与内容限制:

(一)年度申报限制(以负责人身份):限申报一项。

(二)年度参与限制(以成员身份):累计参与项目(不含负责人身份)不超过一项。

(三)在读期间主持总量限制:主持各类新苗计划项目总数累计不超过两项;且同一项目类别(课题研究、读书会、学术竞赛、专项项目)限主持一项。

(四)在读期间参与总量限制:参与各类新苗计划项目总数累计不超过两项(不含负责人身份)。

(五)项目研究内容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与以下项目实质性相似:

1. 已获立项的往年学生科研项目;

2. 年度其他申请人申报的学生科研项目;

3. 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九条  立项流程

项目立项管理采取“项目申请—指导老师审核—学院评审确定立项—学校备案”的方式。

(一)申请人填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新苗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开答辩或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立项评审。评审立项结果须在校园门户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项目协议

项目立项后,《申请书》(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实施责任书》)等文件即为项目任务协议,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具有约束力,须严格履行。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项目负责人、成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形式等核心内容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核心内容的,须于每年6月或9月提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因休学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向学院主动申请撤项。

第十二条  项目成果署名要求

(一)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定标注,标注字样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新苗计划项目资助成果”。

(二)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第十三条  结项条件

(一)课题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八千字。成果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优先使用社科院图书馆的查重服务;成果不得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

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应为项目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如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须为第二作者。

(二)读书会项目: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成员读书报告/心得汇编及活动新闻稿等材料。

(三)学术竞赛项目:提交项目实施报告、竞赛参与证明(如报名确认)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活动新闻稿等证明材料。

第十  结项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提交学院。学院组织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结项及推优结果须在校园门户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  年度安排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一)1月:学校发布项目启动通知,学院开展发布申报通知、选题指南、政策宣讲、申报动员等相关工作。

(二)3月:学院接受学生申报课题研究项目、读书会项目、学术竞赛项目、专项项目的申请,并完成评审立项工作。

(三)4月至11月:项目实施阶段,学院具体指导学生。

(四)12月:学院完成结项评审与评优。

第十六条  项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终止项目实施及资助,项目负责人将不再具有申请我校科研项目的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二)在项目申报、实施或结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

(三)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实施;

(五)违规使用、侵占研究经费的;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院级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应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小组名单由科研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成立校级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统筹管理全校学生科研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分批次拨付至承担项目管理职责的学院,当年度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十九条  鼓励学院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所有经费支出须通过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支付,并保留合规票据等有效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生人文社会科学新苗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社科〔2018〕大学教字2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