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期刊分级办法(试行)
社科〔2019〕大学教字2号
(2019年1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鼓励教师在学科和学术前沿阵地上发表更多高质量论文,在更高平台上参与国内外竞争,展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期刊分级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提升的总体要求,参考教育部、高校科研竞争力评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等指标进行核定。学术期刊划分为顶级期刊、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
第三条 顶级期刊包括:
(一)ESI(基本科学指标)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
(二)《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含英文版)。
(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所收录的顶级期刊。
第四条 权威期刊包括:
(一)SJR(Scimago Journal & Country Rank)(Q1、Q2类)收录的期刊。
(二)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自然科学类)中的期刊。
(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收录的权威期刊。
第五条 核心期刊包括:
(一)SJR(Scimago Journal & Country Rank)(非Q1、Q2类)收录的期刊。
(二)CJCR(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自然科学卷)收录的期刊。
(三)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四)本校在职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上发表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中收录的核心期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视为核心期刊。
第六条 转载与收录
(一)被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Article类)视为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特稿”“热点聚焦”“前沿”“学人与学林”“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宗教学”“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国际关系·军事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新闻学·传播学”栏目转载的论文视为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被《新华文摘》“政法”“法学”“社会”“新华观察”“哲学”“经济”“历史”“文艺作品”“美术”“文艺评论”“人物回忆”“文化”“教育”“管理”“科学技术”“读书传媒”“学术动态”栏目转载的论文视为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本期头条”“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管理学研究”“法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历史学研究”“学术演讲录”“高端访谈”“专题论文”“学术前沿”“学术评论与反思”“当下关注”“观察与思考”“学术述评”栏目转载的论文视为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三)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栏目转载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栏目转载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学术卡片”栏目转载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被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EI(工程索引) 检索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七条 普通期刊是指顶级期刊、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以外的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
第八条 同一期刊同时符合多个期刊级别时,认定最高级别。所有期刊均不包括各刊出版的增刊、年刊等。
第九条 在以上所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以下几种成果形式:书评、会议纪要、学术动态、会议摘要和EI收录的会议论文。
第十条 因期刊调整有周期,期刊目录以最新版本为依据,生效日期以教务与科研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有重大学术影响或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成果,由作者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向校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科学研究工作委员认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