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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经2019年12月11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自2020年开始设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研创计划”)。研创计划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与学校自有经费。
第二条 研创计划实施目标
(一)学术创新: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自主创新,开展跨学科研究,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二)开拓视野: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三)力求精品:鼓励研究生开展深入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的研究,力求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三条 研创计划项目分为科学研究项目、学术论坛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三大类,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一)科学研究项目:鼓励研究生依托专业和研究方向,自行拟定研究课题开展研究;优先支持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开创新研究领域、跨学科的项目。
(二)学术论坛项目:在某学科领域内举办的30人以内的小型学术论坛,通过面向国内高水平高校或研究机构在读研究生征集会议论文的形式,确定参会代表。论坛由研究生申请并承办,由导师负责指导。
(三)学术交流项目: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研创计划项目一般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组成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
(二)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负责项目的实施。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所有项目均须征得导师同意并承担实际指导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在处分期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②计划结项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日期的;
③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④已申请延期毕业、延期答辩的;
⑤有在研项目且未能按时结项或被撤项的;
⑥经认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第五条 申请科学研究项目,在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要求项目申请人学位论文开题已经完成,开题报告获得通过;申报的研究选题与学位论文具有较强的学术关联性。
第六条 申请学术论坛项目,在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学术交流项目,在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会议正式接收论文的通知或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保证原创性;
(三)申请人提交在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旨)发言或大会(或分组)口头学术报告的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会议议程。
第八条 研创计划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教学系)初评、学校终评”的方式进行立项管理。
学校优先支持研究生、本科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各学院、教学系学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跨学科/交叉学科的项目。
(一)申请人填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申请书》,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系)。
(二)各学院(教学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三)各学院(教学系)将初评结果报送科研处。
(四)科研处组织立项评审并公布最终立项结果。
第九条 研创计划项目一经立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申请书》即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形式等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 项目成果署名要求
(一)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标注字样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为项目成果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二作者。
第十一条 结项条件
(一)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条件
1、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下三种至少满足一种)
①项目负责人是博士生的,要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办法(试行)》认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项目负责人是硕士生的,要求在普通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②非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政策咨询文章须通过评审小组鉴定或被有关部门正式采纳(附加盖公章的采纳证明或相关领导的意见及签名)。
③其他能够体现项目成果的内容,如专利发明、获奖证书等。
2、学术活动(以下二种至少满足一种)
①组织一次专家学术沙龙
邀请相关研究领域专家举办开放式学术沙龙,项目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鼓励有兴趣的师生参加。
②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
以项目组为单位,在良乡校区或望京校区举办学术报告会,宣传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制作成果宣传海报,以图文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完成以上两项任务的,方为达到结项要求。结项时提交《结项申请表》和成果复印件及学术活动证明材料(新闻稿、现场照片、海报图片等)。
(二)学术论坛项目结项条件
完成学术论坛的承办工作,结项时提交《结项申请表》、征文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文集、新闻稿、照片等有关材料。
(三)学术交流项目结项条件
真实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结项时提交《结项申请表》、参会提交的论文、发言PPT、会议邀请函、会议日程、参会照片等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结项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申请表,学院(教学系)审定结项申请表和相关成果,填写评审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复审,公布最终结项名单。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
(一)集中申请和结项:每年12月集中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和学术论坛项目的申请工作,同时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项工作。各学院(教学系)可依据学校通知依次安排结项和申请工作。
(二)学术交流项目采取随时受理申请的形式,申请人须在接到邀请函或通知两周内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术论坛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须在项目完成两周内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材料。若遇到假期顺延至开课后两周内,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视为违规,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研创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且项目负责人不再拥有我校科研政策支持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在申报、实施和总结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
(三)未按时参与结项审核的;
(四)未经批准而自行终止实施的;
(五)违规使用、侵占研究经费的;
(六)其他科研处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项目审核结项后,对未达结项标准的,将核减相关学院(教学系)下一年度的研创计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对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在顶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将适当增加相关学院(教学系)下一年度的研创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经费拨付
(一)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分批拨付到项目负责人账户。立项后拨付50%,结项后拨付50%。
(二)学术论坛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立项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
第十七条 鼓励各学院(教学系)提供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一)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由申请人自主管理用于项目研究实施。
(二)学术论坛项目经费用于场地费、伙食费、印刷费、劳务费、点评专家的发言费。因项目组原因,在论坛结束后一个月内未能完成经费报销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资助。
(三)国内学术交流项目经费用于国内差旅费、会议注册费等。因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在交流结束后一个月内未能完成经费报销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资助。差旅费标准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所有经费支出,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支付,须保留发票、小票、消费记录等做为报销凭证。
第二十条 学校对研创计划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对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项目负责人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限制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