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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8-06 14:40:36  点击次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科研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研创计划”),旨在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为我校硕、博研究生提供更多参与科研实践的机会,引导学生在科研实践中掌握科研创新能力和提高综合学术素质,以助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条  实施目标

(一)为研究生提供提升科研能力的训练: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和指导老师科研项目等,开展自主创新与跨学科研究,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二)为研究生提供开拓学术视野的机会:支持研究生开展国内交流与合作,鼓励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阶段性成果或在重要学术会议、活动上展示创新性成果。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三条 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一、个人类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含专项项目、专硕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1. 科学研究项目:鼓励研究生基于专业方向拟定研究课题,优先支持采用新方法、开拓新领域或跨学科的研究。

1专项项目:定向支持冷门绝学、社会调查等特定领域。

2专硕项目:由开展专业硕士教育的学院自主设立并管理。

2. 学术交流项目:属后期资助项目,支持研究生携原创论文参加国内高质量学术会议。

二、团队类项目:学术研讨会项目、学术刊物项目。

1. 学术研讨会项目:由研究生申请承办、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支持研究生举办五十人以内的小型学术研讨会。鼓励研讨会面向国内高校及科研机构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公开征文。

2. 学术刊物项目:由研究生申请承办、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支持研究生与本科生组成团队主办学术刊物,鼓励刊物面向全国征稿,鼓励刊物优秀成果申请以集刊形式正式出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个人类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非毕业年级、非延期学籍)。

(二)项目负责人须实际承担并主导研究工作。

(三)须征得申请人指导老师同意,且指导老师承诺承担实际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术交流项目附加条件:

(一)须提交会议正式录用论文的通知或证明材料。

(二)须提交论文原创性声明,且文字重复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三)须提交大会发言邀请函或包含申请人发言安排的会议议程。

第六条  专项项目申请与结项条件见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专硕项目申请与结项条件由学院确定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团队类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非毕业年级、非延期学籍)。

(二)申请人须切实承担项目组织工作并负责项目实施。本人无法承担实质性组织或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组成员人数在三至二十人,且均为我校在读学生。学院须通过校园门户发布招募通知、组织双选会等方式协助组建团队并遴选成员。

(四)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且指导老师承诺承担实际指导职责。

第八条  为合理配置科研资源,保障项目质量并扩大学生受益面,设定以下限制:

(一)年度申报限制(以负责人身份):限申报一项。

(二)年度参与限制(以成员身份):累计参与项目(不含负责人身份)不超过一项。

(三)在读期间主持总量限制:主持各类“研创计划”项目总数累计不超过两项;且同一项目类别(科学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专硕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学术研讨会项目、学术刊物项目)限主持一项。

(四)在读期间参与总量限制:参与各类“研创计划”项目总数累计不超过两项(不含负责人身份)。

(五)项目研究内容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与已立项的往年学生科研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实质性相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处于处分期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②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③有在研项目且未能按时结项或被撤项的;

④其他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第九条  立项流程

项目立项管理采取“项目申请—指导老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备案”的方式。

(一)申请人填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开答辩或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立项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园门户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科研处备案立项

第十条 项目协议

项目立项后,《申请书》(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实施责任书》)等文件即构成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须严格履行。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项目负责人、成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形式等核心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的,须于每年6月或9月提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因休学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主动申请撤项。

第十二条  项目成果署名要求

(一)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定标注,标注字样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资助成果”。

(二)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第十三条 结项条件

(一)科学研究项目(含专项项目和专硕项目)结项条件

完成研究成果并组织相应学术活动,方可结项。成果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优先使用社科院图书馆的查重服务;成果不得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

项目成果的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如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则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二作者。

1. 研究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等,须标注项目资助信息。

专利、获奖证书以及未公开发表成果,须经学院评审。

2. 学术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学院在良乡或望京校区举办的线下学术报告会,宣讲项目主要内容,张贴成果宣传海报。

自行组织开放式线下专家学术沙龙(须提前报学院审批)围绕项目主题开展研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项目组成员应全员参加。

(二)学术交流项目结项条件

提交参会论文最终稿、论文原创性声明、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发言PPT、会议邀请函、会议日程安排、参会照片、票据等材料。

(三)学术研讨会项目结项条件

提交征文通知、征稿分析、会议审批、会议预告、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文集(或摘要集)、新闻稿、照片等材料。

(四)学术刊物项目结项条件

学术刊物每年至少编印发布或出版一期,提交样刊、征稿通知、新闻稿、照片等材料。

第十四条  结项流程

根据学院结项工作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结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学院组织公开答辩与专家评审,结项评审与推优结果须在校园门户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 年度安排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一)1月:学校发布项目启动通知,学院开展发布申报通知、选题指南、政策宣讲、申报动员等相关工作。

(二)3月:学院开始接受科学研究项目(含专项项目、专硕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学术研讨会项目和学术刊物项目的申请,并开展立项工作。

(三)411月:项目实施阶段。

(四)12月:学院完成结项评审及评优。

第十六条  项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终止项目实施及资助,项目负责人失去申请我校其他学生科研项目的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二)在项目申报、实施或结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

(三)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实施;

(五)违规使用、侵占研究经费的;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院级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应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小组名单由科研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成立校级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小组,统筹管理全校学生科研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经费拨付

(一)科学研究项目、学术研讨会项目和学术刊物项目经费分批次拨付至承担项目管理职责的学院,当年度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二)学术交流项目为后期资助项目,项目经费在下一年度拨付。

第十九条  鼓励学院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所有经费支出须通过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支付,并保留合规票据等有效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社科〔2019〕大学研字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