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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更新)

发布时间:2023-12-27 14:18:18  点击次数:

社科〔2023〕大学研字13号             签发人:高文书


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

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于 2023年12月25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6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经2023年12月25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三)博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出版成果。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期刊级别以现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办法》为准。

(二)成果字数一般在3千字以上。

(三)论文类申报条件:

成果等级

申报对象

申报名额

顶级期刊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不限申报数量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扩展期刊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限2篇

(四)扩展期刊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扩展期刊和入库期刊所收录的期刊。

(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刊载的成果。

(六)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或学术文章。

(七)博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且本人撰写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著作类采取按学术质量评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元×万字×学术质量分值(5—10分),学术质量分值在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10000元。

(二)论文类分为一至四等四个等级,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1000元、800元。

(三)文章类分为三等和四等两个级别,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

(四)学生共同完成的成果按6:4或5:4:1的比例分配贡献率;若学生作者人数超过3人,由作者共同商定贡献率;导师不分配贡献率;获奖人奖金=奖励标准×贡献率。

第五条 申报办法

(一)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按年度申报。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科研处发布申报通知,由学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导入或录入科研成果,未通过审核的成果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科研处依据科研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成果报学校确定奖励级别。

(三)评审结果由科研处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六条 其它规定

(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形式为论文摘要、会议纪要、学术动态(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影、剧)评、教材、辅导用书、工具书等均不予奖励。

(二)发表在负面期刊目录中的期刊上的论文不得申报奖励。发表在非负面期刊目录中的学术质量低下或有不规范办刊行为的期刊上的论文,由学校审议是否奖励。

(三)如发现申报奖励的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社科〔2021〕大学研字8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